2020-03-19 11:35:16 陕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//sn.huatu.com/ 文章来源:陕西人事考试网
【导读】华图陕西分校渭南人事考试网同步陕西人事考试网现将:2020年陕西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: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详细信息公布如下!【2019渭南招聘考试交流群】 。更多资讯请关注陕西华图官网(//sn.huatu.com/)或者陕西华图微信公众号(snhuatucom),咨询电话:400-078-6677,还可以微博上@陕西华图哦!
2020陕西 公务员 时间节点 | ||||
笔试公告预约 | 大纲解析峰会 | 职位表下载 | 历年入面分数线 | 笔试大纲 |
备考资料下载 | 双考百人营 | 备考大礼包 | 笔试课程 | 备考咨询 |
行测常识模块,法律常识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,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重视法律常识的积累。今天陕西华图给大家带来的是“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”。
1.正当防卫:是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、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。
2.紧急避险:是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。
正当防卫 | 紧急避险 | |
起因条件 | 须有不法侵害(通常是人实施) | 须有需避免的危险(包括人的行为,自然灾害等) |
时间条件 | 不法侵害/危险正在进行时 | / |
对象条件 | 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| 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|
目的条件 | 必须出于保护合法利益的目的 | / |
限度条件 | 保护的利益≥损害的利益 | 保护的利益>损害的利益 |
限制条件 |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造成重大损害 | 必须是迫不得已——即危险发生时,除了损害第三者合法权益外,无他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|
特别限制 | 不适用于职务上、业务上有特殊规定的人 | / |
过当 | 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,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| / |
刷题练习
1、下列选项中,哪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?( )
A.甲到商场购物时将自己的汽车停在商场门口,买东西时发现乙打碎车窗玻璃,在偷车内的东西,于是上前将以抓住,并趁乙不注意将其打晕,送往派出所
B.甲持枪闯进某单位的财务室,逼着财务室工作人员乙打开保险柜,在甲让乙往口袋装钱时,乙的同事进来趁甲不注意将其砸成重伤
C.甲对乙心存怨恨,故意辱骂乙,乙气急要动手打甲,甲拿起准备好的棍子将乙手臂打伤
D.甲在大街上打电话,被乙抢走了手机,甲追赶乙未果。第二天在大街上发现了乙,于是偷偷在其背后将其打倒抢走了乙身上的财物
【解析】B。本题考查法律常识。正当防卫,是指保护合法权益,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,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A选项,甲是在乙被抓住后,“不法侵害已停止”时再将其打晕的,所以不是正当防卫。C选项,甲是“故意辱骂乙”,诱导乙打自己,不是为“保护合法权益,制止不法侵害”,所以也不是正当防卫。D选项,甲是在被抢手机后“第二天”而并非在不法侵害进行中将乙打晕,所以也不是正当防卫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。
2、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。某日,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,李某被打成重伤,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。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( )。
A.应负刑事责任。李某抢走他人车辆,属于抢劫行为,侵犯他人利益
B.应负刑事责任。李某抢走他人车辆,属于盗窃行为,侵犯他人利益
C.不应负刑事责任。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,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
D.不应负刑事责任。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,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,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
【解析】D。本题考查法律常识。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本题中李某的职务只是仓库保管员,没有与歹徒搏斗的义务,为了保全公司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,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,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。
2020陕西公务员考试书籍推荐 | ||
省考必做题库 | 枪如林八本套 | 省考6件套 |
贴心公众号客服
贴心微信客服
陕西华图教育官方微信